发表日期:2024-10-21来源:浏览量:26466
2024年7月12日第176-F3号《俄罗斯联邦税法》修改案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此项修改适用于简税制的纳税人。法案表明:简税制纳税人的收入限额将从现有的2.658亿卢布增加到4.5亿卢布,固定资产剩余价值的限额将从1.5亿卢布增加到2亿卢布。这样一来,更多的企业家将能够使用简税制抵免,且不需要拆分业务。
对于发展较好的企业的纳税人,俄罗斯税法制定了顺利过渡到一般税制的政策。
另一项涉及增值税的创新政策:将从2025年起,使用简税制的企业家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但并不适用于全部纳税人。
在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将自动免缴增值税:
(1)前一年的收入总额不超过6000万卢布;
(2)纳税人是第一次注册;
从年初开始收入超过6000万卢布,增值税豁免将从超额月份下一个月的1号起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有两种选择:
(1)5%和7%的低增值税税率;
(2)按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
在下列情况下适用降低增值税税率:
(1)上一年的收入在6000万卢布到2.5亿卢布之间,税率为5%;
(2)上一年的收入在2.5亿卢布到4.5亿卢布之间,税率为7%;
如果适用5%和7%的低增值税税率,则不适用减税;如果纳税人已经开始适用这些较低税率,除非丧失适用资格,否则在连续12个季度内不能放弃使用这些税率。如果纳税人不适用5%和7%的较低增值税税率,则按20%或10%的规定税率(特定商品类别)计算增值税。
在这种情况下,税收减免一般适用于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的截止时间是上一个季度后第一个月的25号前。增值税需要在上一个季度纳税核算结束后,在后一季度的三个月中分三次等额缴纳,纳税期限不迟于每月的28号。
来源:nalog. gov. 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