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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规定收紧!俄税务机关与内务部开展收入信息自动交换

发表日期:2026-07-16来源:浏览量:16398

国家杜马在全体会议上收紧移民在俄罗斯的居留规定,议员们在全体会议上投票通过了修正案。修订《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法》,其中涵盖收入水平和监管程序的关键内容,GFM做了专门的重要信息提取。

根据该文件,外国人有义务将其自身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维持在不低于其工作地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地区系数的水平,且该金额不得超过该地区月平均应发工资。如移民同时在多个联邦主体工作,则按最高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如未满足该条件,专利或工作许可将不予延期,该外国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须在15天内离境。内务部将有权核查收入是否存在、收入水平以及个人所得税固定预付款的缴纳情况。



该法律还引入了移民收入监控机制。

税务机关将向内务部发送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收入信息。

社会基金将传递工作信息,如果外国人的收入低于规定水平,其劳动合同将被视为终止,在俄居留期限也将被缩短。

同时,外国人每年须提交收入证明文件——收入证明、纳税申报单或纳税确认文件。

该法律还扩大了临时居留许可或长期居留许可注销的依据范围。注销依据将包括:年度内工作时间低于规定标准,或按每位家庭成员计算的收入低于地区最低标准。

这里指的"收入"不仅限于劳动活动所得。

1、在过去一个日历年度内,按该外国公民本人及其在俄罗斯联邦受其供养的每名家庭成员计算,月均金额低于乘以地区系数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或该外国公民依据本联邦法第13条第.4款从事劳动活动,未按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27.1条规定程序,就其每名在俄罗斯联邦受其供养的家庭成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固定预付款。但不包括该外国公民为十八岁以下受其监护(监管)的子女开立的指定账户的利息收入;

2、证明该外国公民过去一个日历年度内从俄罗斯组织参股中获得股息收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的证券利息(票息、折价)收入,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过去一个日历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获得的其他收入(按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14.1、214.3和214.4条规定程序确定的正财务结果金额)的文件;

3、证明该外国公民过去一个日历年度内作为俄罗斯组织管理机构成员(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机构)获得的报酬及其他类似支付收入的金额的文件;

4、证明该外国公民过去一个日历年度内从强制性社会保险获得的临时伤残和生育保险金(临时伤残津贴、孕产津贴、月度育儿津贴、一次性生育津贴)收入的金额的文件。

5、前提是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每月应不低于按该外国公民本人及其在俄罗斯联邦受其供养的每名家庭成员计算、乘以地区系数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该法律还规定:如临时或长期居住在俄罗斯的外国人在临时居留许可或长期居留许可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上述文件将被注销。全日制学生、退休人员、无劳动能力者、未成年人除外。如外国人失业但在三个月内找到新工作且收入符合要求,许可也不会被注销。

政府部门间数据交换的规定将于法律公布后90天开始执行。